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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空气验收监测

发布时间:2019-09-05 点击数:1157

为了预防和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国家及各地地方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否则不予验收使用。

室内环境验收检测机构简介:

依据京建质〔2009287号《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室内环境验收检测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备案资质,否则其检测行为为违法,检测结果及报告无效,我公司是北京市住建委依据该文件认定的第一批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并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法规标准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

 京建质〔2009287号《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涉及场所: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含酒店、医院、住宅、办公场所、养老院等,依据所滞留人群体质强弱及滞留时间分为Ⅰ、Ⅱ类。

检测项目要求:

北京地区采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进行检测与验收,其它未制定地方验收标准的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1

类别

检测项目

限值

适用对象

备注

I

甲醛

0.08mg/m3

老年公寓、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学校等

按照房间比例5%进行抽检,房间面积具体布点数请电话垂询。

0.09 mg/m3

TVOC

0.5 mg/m3

0.2 mg/m3

200Bq/ m3

Ⅱ类

甲醛

0.12mg/m3

酒店、商场、写字楼及其它娱乐服务场所等

0.09 mg/m3

TVOC

0.6 mg/m3

0.5 mg/m3

400Bq/ m3

其它说明

个人或单位新装修的建筑物室内污染物非验收检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检测项目、检测数量依据现场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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